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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費申請須知 112.2.15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依據「苗栗縣學校午餐收退費原則簡要說明」辦理。
二、退費對象:參加學校午餐繳費者
三、學校午餐退費辦理原則:
1.參加國小午餐之教職員工生因故請假,並於請假三日前(不含例假日)辦妥請假手續,且須連續請假三日(含)以上者並申請退費者。
2.因法定假由(如病假、喪假、產假等)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(應檢具證明資料)致教職員工生臨時請假者,達三日以上,以完成請假之次日為退費起始日。
3.於學期末統一退費。
四、如有疑問,請洽午餐秘書辦理。電話:037-320715 分機11 李主任。